2013年10月19日經第十屆第三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2013年12月27日經校務委員會通過,2014年11月21日經杭州市教育局核準,自2014年11月21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金年会創辦于1956年。1984年,為适應杭州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學校由普通高中調整為綜合性職業高中,成為杭州市教育局直屬的唯一一所培養旅遊行業專業人才的中等職業學校,并成為全國首批國家級重點職業高中、浙江省新一輪首批一級重點職業學校、浙江省職業教育先進學校、浙江省職教30強學校、浙江省首批改革發展示範學校。學校已形成了适應杭州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旅遊服務與管理、酒店服務與管理、園林技術、金融事務及商務助理五大專業群。2009年4月以金年会為龍頭的“杭州旅遊職校教育集團”成立,學校在全國、全省享有較高的知名度、社會美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适應現代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金年会,簡稱:旅遊職校,英文表述為“Hangzhou Tourism Vocational School”。官方網址為http://www.yongquangy.com ,注冊域名為yongquangy.com 和yongquangy.com,微博名稱為: “金年会”。學校有濱江、葵巷二個校區;濱江校區地址為杭州市濱江區濱興路209号,郵政編碼為895165201,英文地址為No. 209, Binxing Road, Binjiang District, Hangzhou, Zhejiang Province, P.R.China;葵巷校區地址為杭州市大河下103号,郵政編碼為895165343。
第三條 本校由杭州市教育局舉辦,經杭州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登記,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本校為實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教育機構,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四條 學校主要面向杭州招生,招生對象為九年制義務教育初中畢業學生。辦學規模為三個年級60個班級,總體不超過 3000人。
第二章 辦學理念與學校文化
第五條 學校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積極實施素質教育, 努力提升辦學品質。
學校依法自主管理,遵循教育規律,開放辦學,全面提高學生素質與能力,為學生的幸福人生奠基,培養合格公民,培養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适應的符合行業需要的高素質勞動者和中、初級實用型技術型專門人才,為區域經濟建設服務,同時為高等院校培養合格新生。
第六條 發展願景: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深化教育改革,促進學校内涵發展、特色發展,提升教育品質,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學生快樂學習、教師幸福工作、校園和諧美麗”的現代化、國際化的一流中職學校。
發展理念:遵循以人為本、全面育人、質量立校、創建特色的指導思想,推進學校文化建設,走内涵式發展道路。創新辦學機制和體制,努力建設現代學校管理制度,形成鮮明的辦學特色,全面提高學校整體發展水平。
辦學追求:以“職教無疆,服務當先”的職教情懷,為加快發展現代職教,實現職業教育技術技能強國之夢助力;以學生能“個個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為目标,使學生具有報效國家、服務社會的責任意識,具有創造美好幸福生活的意識和能力。
辦學目标:建構結構合理、靈活開放、特色鮮明,集“教、科、産、工”為一體,具有綜合性、區域性、示範性及較強;輻射力的中等職業學校,形成“開放而緊密”的辦學架構、“優質而有特色”的辦學風格,能适應經濟社會發展和需求、人民群衆滿意的中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學生培養目标:培養具有從業能力,具備發展素質的合格人才。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勞動,具有現代文明素養的公民。培養德行良好,職業技能、職業能力、文化素養兼備,具有創新精神、創業能力和實踐能力,适應地方經濟建設需要、具備可持續發展的高素質的企業員工。
教師發展目标:努力建設一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師德高尚、業務精湛、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師資隊伍。
第八條 學校由規模發展向内涵發展轉變,推進學校陽光文化建設,倡導“開放、柔和、人文、均衡、成長”的文化内涵,使校園精緻美麗、和諧大氣。
建設“求知、學技、發展、創業”的學風,“愛生、敬業、合作、進取”的教風,“忠誠、大氣、開拓、擔當”的幹部作風,形成合作、進取、開拓、擔當的價值觀,不斷完善辦學機制,努力實現開放辦學;不斷完善集團辦學機制,發揮集團辦學優勢;加強國際交流,拓寬學校辦學的視野和思路。
整合優化教育資源,大力推進專業建設,進一步完善專業部管理體制。
承擔社會責任,承辦新疆内地中職班,為推動新疆職業教育發展作出積極努力。
第九條 學校标識
校标:(見下圖),LY取“旅遊”拼音首字母,作為旅遊職校的标識。
校刊名稱為《知行》,主要刊登本校教師教科研文章和介紹教育信息。
第十條 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定期制訂發展規劃,并形成和健全自評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 學校治理結構與運行機制
第十一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杭州市旅遊職業學校黨總支委員會發揮政治核心和監督保障作用,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對内全面負責學校管理工作。
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制定學年和學期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保證學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實施,維護學校秩序;
(五)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召集并主持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重大事項,并作出決策;
(六)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組織開發校本課程,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負責中層幹部及教職工的考核、聘用、獎懲工作;負責教職工的職稱考核評定工作;
(八)負責學校财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
(九)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的關系,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行政、新疆班事務等具體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依靠校黨總支委員會,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民主黨派等組織的作用。
校黨總支委員會作為中國共産黨在學校的基層組織,負責黨務工作,保障、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學校共青團組織開展适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民主黨派組織積極參與學校民主管理,與學校榮辱與共,在學校教育事業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學校工會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并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切實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
第十四條 學校設置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總務處、教科室和招生就業處等職能部門,分别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實行副校長分線負責的線塊結合一體化管理模式。
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各司其職,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五條 學校建立校務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财務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項;建立學術委員會,在學校教育科研的規劃制定、項目策劃與督導、成果評定以及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咨詢、評議作用;建立家長委員會,增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醞釀提議、充分調研與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讨論,由校長作出決定并組織實施。校黨總支委員會作為中國共産黨學校基層組織,發揮監督保障作用。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或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适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第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職能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重視教育曆史物證遺存保護,發掘和弘揚校本優秀文化傳統,收集和整理學校發展重大事件。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健全校内權益救濟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訴制度,分别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和教師申訴處理委員會,明确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序。
學校建立健全争議調解機制。通過勞動(人事)争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争議進行調解;通過調解委員會,就學生、教職工、學校間的民事糾紛進行調解。
第二十條 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抓好校園法制建設,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工作。以“三防”建設為抓手,依靠信息化技術手段,使校園安全管理實現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确保校園的安全穩定。及時修改完善各類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強化師生安全意識,提高防範安全風險的能力。
加強消防、交通、食品安全及學生的教育管理,防範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旦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救助受傷害學生,并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建立健全專業部、教研組、學科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專業部全面負責本專業教育、教學及管理工作。根據學校發展目标要求,負責制定專業發展規劃,教師發展規劃,學生發展規劃,并做好實施工作,組織參加全校性教育、教學活動、招生就業、實習管理、住校生管理、合作交流、教學設備設施和實訓基地建設、技能培訓及各項考核考評工作;
教研組長負責領導、組織本學科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
學科組長負責組織本專業部本學科的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二十三條 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分管副校長為副組長,各專業部主任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參與的學校德育領導小組。明确德育工作職責和任務,健全德育工作機制、創新德育工作模式、豐富德育課程體系、提升德育工作隊伍、完善德育工作網絡、加強德育工作評價,構建具有學校特色的、科學的、規範的、開放的、長效的德育工作體系。
學校實行校級、專業部二級德育管理機制,落實“三全”的德育管理模式,即全方位的德育平台、全過程的德育管理、全滲透的德育文化。
第二十四條 以班集體建設為重點,紮實推進陽光校園文化建設。
(1)實施德育學分制。
(2)積極組織志願服務、文明共建、文體活動,加強班集體建設。
(3)加強專業部德育管理職能,完善專業部對班級考核制度,充分利用主題班會和社會實踐等主題教育活動增強班集體凝聚力。
第二十五條 學生社團在團委領導,學生會社團部管理下開展活動。
學校為社團活動提供支持。為學生社團配備專業性指導教師,為社團活動開展提供場地保障和經費保障。
以每年的“杭州市中學生社團文化節”和學校校園文化藝術節為契機,展現學生社團的風采,擴大社團的影響、增強社團的聲勢。建立社團評價考核機制。
第二十六條 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标準實施教育教學工作,确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
學校加強課程管理,并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設置的公共基礎課程、專業核心課程和項目課程。所有課程分為兩類:必修課和選修課。積極推進課程改革,促進課程内容綜合化、模塊化,專題化。重視實踐教學環節,突出“做中學、做中教”的職業教育教學特色。課程内容要緊密聯系生産勞動實際和社會實踐,突出職業性、應用性和實踐性。加強對實踐性教學環節的管理,保證實踐教學的質量。
學校建立實習工作管理制度、實習學生管理制度,确保學生完成實習計劃,保障學生在實習活動中的人身安全,維護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 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教學組織形式為單式 。
漢語言文字為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學校實行以學分制管理為核心的教學管理制度,實行彈性學制。
學校依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指導性教學計劃,結合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及本校學生的特點制定實施教學計劃。
學校加強教學過程管理,建立和健全教學質量監控和考核評價制度。
學校嚴格依據職業學校教學工作管理規範實施教學活動。
嚴格使用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統一使用的教材,教材、學習資料統一管理,統一征訂,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學生推銷學習資料。
第二十八條 課堂教學是教學的基本組織形式。任課教師在課堂教學中要遵循教書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融會于教學全過程。
任課教師須認真備課、上課,嚴格按學期授課計劃和教案組織教學活動,積極倡導教師為主導,學生自主活動、主動探索為基礎的新型課堂教學活動,推進教學活動由教向學的轉變。
成績考核是教學過程中的重要環節,任課教師按照本學科學業評價方案實施考核評價。
第二十九條 學校确保每生每天一小時體育鍛煉時間,認真貫徹《學校體育工作辦法》,實施《全民健身綱要》,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建設和管理,改善體育基礎設施設備,努力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
學校設立醫務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學校完善衛生工作制度,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在校園内教學活動場所、食堂、學生宿舍等實施禁煙。
第三十條 學校建立心理輔導站,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專職教師開展工作。
學校将心理健康課納入學校德育課程體系。加強個案研究,建立心理障礙學生跟蹤輔導檔案,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發展。做好新生的心理健康檔案的調查和分析工作。在班主任隊伍中,廣泛推進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工作,加強對特殊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
第三十一條 學校秉承在德育過程中張揚學生個性,挖掘學生潛能,展示學生特長的宗旨,積極創新德育模式,結合體育、藝術教育,開展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在活動中陶冶學生樂觀開朗的情操,培養學生健康向上的審美觀念,促進學生全面和諧的發展。
第三十二條 學校加強校園信息化建設,運用現代教育技術覆蓋教學管理、學生管理和行政後勤管理,推進數字化校園建設。加強全員信息化技術培訓,提高教師運用現代教育技術能力,提升教師信息化素養。
第三十三條 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踐。學校鼓勵教師著書立說。
建立教師教科研管理、評價、激勵制度,倡導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科研。教師樹立科研意識、注重科研功能、推廣科研成果,樹立科研為教育教學和學校發展服務的意識。
第五章 學生
第三十四條 凡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
第三十五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助學金;
(四)在品行和學業成績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五)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處理有異議,對學校、教職工侵犯其受教育權、人身權、财産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申訴或提起訴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六條 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者的義務;
(二)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修訂)》,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行為規範要求;
(三)愛護學校,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四)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五)承擔參與學生自治活動而當選的相應職務的責任;
(六)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遵守轉學、休學、複學等辦理程序。
學校對修完修學年限内規定課程且綜合素質、學科學習業績合格的學生,準予畢業。對修完規定課程,經考核合格修滿學分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學分制管理規定,準予畢業,發給學曆證書。未能達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畢業條件的學生發給結業證明,兩年内補齊學分的換領畢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學生成長檔案,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三十九條 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揚、表彰和獎勵,并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根據學校的獎懲規定進行批評教育或紀律處理。對情節嚴重者,視其情況,分别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的處分,特殊學生可送特殊學校學習。
第四十條 學校為全校師生創造衛生、營養、舒适的就餐環境,按照國家衛生、安全标準和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局 “食品衛生等級A級單位”食堂标準,實行“五常法”管理辦法,建全制度,明确職責,嚴格管理,規範操作,為師生提供優質、安全的膳食。,
濱江校區為偏遠地區和路途較遠的學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标準的學生宿舍。
第四十一條 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并制訂嚴格的資助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行使各種公民權利,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學生幹部一般應通過民主選舉産生。
第四十三條 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促進教學相長。
第四十四條 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吓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隐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财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系。
(五)不得随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并聽取學生陳述和申辯及其監護人的意見。
(六)對在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提供必要的幫助,促進其健康成長。
(七)學校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就業指導與推薦等服務。
第六章 教職工
第四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争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四十六條 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踐;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七條 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範、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踐行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條 職工按照法律、法規和聘用(勞動)合同履行崗位職責,學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九條 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五十條 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依法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五十一條 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五十二條 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将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條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
第七章 學校資産
第五十四條 學校經費來源包括财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條 學校資産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對于侵占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非法使用學校名稱等無形資産的行為,學校應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必要時可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學校财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五十六條 學校建立健全财産、物資管理制度,建立校産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學校向師生員工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标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并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隐患。
學校加強對體育館、圖書館、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閑置和浪費。
第五十七條 學校如遇因政府規劃調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遷址、并校或停辦時,學校應當及時制訂保護學校資産安全的方案,并按有關規定接受審計。
第五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财務管理制度。學校财務活動在校長領導下,由财務機構統一管理,經費開支合理、規範,并按照校務公開制度的規定公開财務情況。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确、完整。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準後執行,并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财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按照有關部門确定的項目和标準收費。各項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六十條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各界的捐贈,捐贈款物應當納入學校财、物統一管理。
第八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
第六十一條 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系溝通,加強學校、企業、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四位一體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學生輔導員。
學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區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六十二條 學校在各專業部成立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重點做好德育、保障學生安全健康,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學校建立與家長委員聯席會議制度,通報學校發展規劃及其進展、教育教學工作和存在問題及其解決對策設想,聽取家長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和幫助。
第六十三條 學校努力辦好”“家長學校”,使其成為家校合作共赢的有效平台。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系機制。教師特别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系家長,做好家庭訪問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六十四條 學校作為社區的組成成員,通過加強内部建設,以良好的校風、教風、學風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内發揮積極作用,配合社區開放校内公益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服務學習型城市建設。
學校依托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六十五條 學校依靠公安機關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六十六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組織,發揮校友的宣傳、橋梁、教育、助學、咨詢等作用,促進學校發展。
第六十七條 開展多層次、多領域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提高學校整體教育教學水平。
借助杭州旅遊職校教育集團平台,通過中等職校、高等院校、知名企業、行業協會及培訓機構多方位的交流與合作,充分利用集團内旅遊、園林行業協會以及以我校為龍頭的杭州市旅遊、酒店、園林三個專業指導委員會,深層次地開展校企合作。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提升辦學水平。
學校開展國際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加強與港澳台地區教育合作與師生交流,聘請外籍教師和港澳台地區教師,引進境外優秀教材,面向世界推進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創新優化。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規章制度的立、改、廢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規章制度包括規範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評價性制度和獎懲性制度。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并經杭州市教育局同意備案之日起實施。
第七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抵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為準。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務委員會或1/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報杭州市教育局核定後生效。
第七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