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

财産管理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章    

    一、指導思想

學校财産(以下簡稱“校産”)是學校資産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類校産的采購、領用、保管、報廢行為直接影響學校的教學及其他教學輔助活動。為了規範和加強校産管理,維護校産的安全完整,科學合理地減少校産的消耗,提高校産的使用效益和壽命,建立校産管理的規範秩序和長效管理機制,保障和促進學校教育事業的不斷發展,根據财政部和省、市有關規定及《杭州市市級行政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2006]56号)、《杭州市市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産管理暫行辦法》(杭政辦[2008]7号),按照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合理配合、物盡其用”的管理原則,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校産管理實施細則。

二、校産管理的根本任務

通過建立健全各項校産管理制度,準确及時地把握校産的增減變動及其結存情況,定期對校産進行清查盤點,促進各類校産的安全完整,提高設施設備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三、校産涵蓋的範圍
   
校産包括固定資産、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1.固定資産

凡一般設備單價在伍佰元以上,專業設備在捌佰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物品都屬于固定資産。單價不滿伍佰元,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類财産也列入固定資産管理。如土地,建築物,圖書,電腦,辦公家具,車輛,音像設備、課桌椅等。

2.材料

由于使用而消失或變更其原有實物形态的物品。如藥品、電腦耗材、維修用的鋼材、水泥、木材等。

3. 低值易耗品

凡是不夠固定資産标準的設備、儀器、容器、小工具、一般辦公用具和文娛體育用品等均屬于低值易耗品。如筆墨紙張、玻璃試管、籃球、排球以及普通清潔衛生工具等。

 

第二章  校産分級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

校産管理實行使用與管理相結合的方式,遵循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建帳,分級管理的原則,一切校産都必須納入學校校産管理部門集中管理,由專人負責。建立校産分級管理網絡,做到職責明确、制度健全、分工協作。

     一、校産管理機構

1.校産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分管校長

    副組長:總務主任

    組員:教務主任、學生處主任、專業部主任、财産總保管員、會計主管

  2.學校固定資産報廢(處置)鑒定領導小組

    組長:分管校長

    組員:總務主任、财産總保管員、校紀檢委員、專業人員

  3.班級、學生宿舍财産管理工作小組

    組長:總務主任

    副組長:學生處主任

    組員:校财産保管員、專業部主任、學生會生活部長、班級财産保管員

 二、校産管理工作小組工作常規

1.校産管理領導小組每學期開學初一個月内召開全校部門校産保管員會議,布置學期校産管理工作;每學年對部門财産保管員進行評比,評出一、二、三等獎,同時給予獎勵,并作為年終先進組室評比内容之一。

2.學校固定資産報廢(處置)鑒定領導小組對學校報廢的固定資産進行審議。

3.班級、學生宿舍财産管理工作小組每學期開學初一個月内召開班級财産保管員會議,登記各班财産;期中和期末進行班級财産大檢查,對财産保管有問題的班級,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同時做好相應記錄;不定期的公布班級财産抽查情況;每學期結束進行評比,評出一、二、三等獎,其評比結果将作為先進班級評比内容之一。

三、校産各級管理人員職責

(一)分管校長的職責

1.在校長的領導下主持制定校産管理的實施細則,建立健全有關校産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

2.建立學校校産管理機構,形成校産管理網絡,對各級管理部門統一實施校産管理的指揮權和監督權,是全校的财産管理總負責。

3.負責對學校校産的購入、調出、報損、報廢的審查、審批。

4.組織和督促校産的使用、分配、維護、清查工作,提高使用效率,确保完好率。

5.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學習,交流。檢查各級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的執行、落實情況,總結先進,形成經驗,努力實現校産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

(二)總務主任的職責

1.協助分管校長制定和完善校産管理的實施細則和校産管理的規章制度。

2.協助分管校長檢查、督促學校校産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的落實。

3負責全校校産的采購、分配、調撥、報損、報廢等工作。

4.負責全校固定資産的清查盤點審核;做好學校固定資産的内部調劑,自制固定資産價值的審核。

5及時做好校産的維修和保養工作,提高設施設備的完好率與利用率。

(三)會計工作職責

1根據财務管理制度,協助總務主任和校産管理員做好校産的入庫審核、報廢的複核及清查盤點工作。

2. 建立學校固定資産和總賬分類賬,定期與校産總保管員核對,做到賬賬相符。

3.嚴格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校産的請購、審批、報銷制度。

4.具體負責學校财産的資金賬目,财務憑證、賬簿、表冊等會計檔案。

(四)校産總保管員職責

1.負責全校各類固定資産的編号、記賬、清查、報損和管理工作。

2.嚴格驗收制度,凡新購、調入、自制的固定資産應及時驗收。審核發票與實物是否相符(包括物品名稱、數量、型号、規格),并開具入庫清單,以便登記,造冊、編号、清查。

3.經常深入各部門調查,了解校産保養管理、使用、維護情況。掌握全校校産管理動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饋管理信息。

4.負責指導、檢查、幫助各部門保管員做好校産的管理工作,建好各類财産分賬。

5.定期做好固定資産的清查工作,固定資産每季度與會計、部門保管員核對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6.負責學校固定資産管理信息系統上報的相應工作。

7.做好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入庫、領用和發放工作。

8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學生進行愛護公共财物教育,組織班級财産的定期檢查;發現财物損壞、遺失時,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五)專業部主任職責

負責指導、檢查本專業部财産管理工作,可以對專業部内部财産進行調整,負責本專業部的采購、報廢的部門審批工作,協助總務處做好校産的維修工作。

(六)專業部保管職責

負責本專業所保管的财産物資的管理工作;在校總保管員的指導下,建立固定資産、低值耐久品、易耗品三本明細賬;設備、物品安放要分門别類,做到整潔、規範;辦理好請購、驗收、領用、借用、報廢等手續。每年進行一次核對,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賬賬、賬表相符;協助總務主任組織人力、物力對設備定期維修保養,并及時做好報損、報廢和調撥工作,提出添置物品意見;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一些精密食品設備都要嚴格按照規定存放、保管、使用,并做好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保管員工作變動時,必須辦好交接手續,并請總保管監交;易耗品須記入流水賬。

(七)其他人員職責

各處室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财産進行日常管理,保證其在辦公、教學中的正常使用和财産安全。處室負責人是本部門财産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1.校辦公室主任職責:具體負責學校各類檔案,陳列品,文物,文史資料,以及所使用的辦公家具與用品和其他财産的管理。

2.教務處主任職責:負責所使用與管理範圍之内的辦公家具、用品,各類檔案和其他财産的管理。對文印室、教務室、網絡中心、體育保管室的财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3.學生處主任職責:負責對學生進行愛護公共财物教育,組織班級财産的定期檢查,負責***及所使用與管理範圍之内的辦公家具,、電腦等。對醫務室财産管理進行指導和管理。

4.保衛處主任職責:負責校園财産安全的巡視管理。嚴格執行學校的門衛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學校财産免受損壞或丢失。負責學校各類消防設備,監控設備和配電設備,以及水、電、氣、暖線路等設施的安全管理。負責學生公寓中的家具、設備及所使用與管理範圍之内的辦公用品和其他财産的管理。

5.文印室管理員職責:具體負責教學文印範圍之内的辦公家具與用品,文印設備,印刷紙張和其他财産的管理。負責文印設備的日常保養和維護工作。

6.圖書館管理員職責:具體負責學校圖書館内圖書、報刊、雜志,家具,以及所使用與管理範圍之内的辦公用品和其他财産的管理。

7.多媒體中心主任職責:具體負責學校網絡中心微機室,網絡線路,網絡設備,辦公電腦,班級的電化教學設備,多媒體教室,閉路電視,音像制品,學校監控設備的維護,協助總務處做好電話的維修工作,以及所使用與管理範圍之内的辦公用品和其他财産的管理。

8.體育器材室管理員職責:負責學校各類體育器材領用,體育器材的維護保養工作,及所使用的辦公用品和其他财産的管理(除專職保管員之外,體育教研組應有老師負責兼管并共同負責)。

9.校醫務室負責人職責:具體負責學校醫療器械,各類藥品的采購、登記、發放工作,及所使用與管理的辦公用品和其他财産的管理。

10.總務室管理員職責:負責校廣播設備、報告廳設備、教學樓二樓階梯教室設備、打鈴設備的管理、保養和維修工作。負責全校水電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全校辦公文印設備的維修管理工作。

11.食堂負責人職責:具體負責食堂等的炊具、家具、設備及所使用與管理範圍之内的食堂用品和其他财産的管理。

12.各辦公室财産負責人職責:負責所使用與管理範圍之内的辦公用品和設備的管理。

13.全體教職工職責:負責本人所使用的學校的各種辦公、生活财産的管理。

14.各班班主任職責:負責所在班級的所有财産管理,并制定相應的班級财産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每學年做好班級财産移交工作,并定期與校産保管員核對,做到賬物相符。負責對學生進行愛護公共财産的宣傳教育工作,發現班級财産非正常損壞與遺失的,要及時查明原因,及時維修,并負責做好财産的理賠工作。

15.班級财産保管員職責:具體負責本班所保管的财産管理工作,落實保管責任制。協助班主任做好班級财産的保管維護工作。如有損壞和遺失及時向班主任彙報,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并做好添補和維修工作。

 

第三章  學校财産的購買登記與使用管理

一、學校基建和大型維修,大宗物品添置必須先經過校長同意,由主管副校長組織人員進行預算編制,并交學校行政會議确定,必要時須報市教育局批準;基建維修和大宗物品添置,必須通過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公開招投标,并以政府采購形式來完成。

二、各處室、專業部添置物品(财産):每年6月由各處室主任、專業部主任向分管副校長遞交添置物品(财産)預算計劃,分管副校長根據學校資金情況,以及使用部門的實際需要,确定是否進行采購,最後提交校長辦公會議讨論,最終确定年度采購計劃。

三、列入年度采購計劃的項目,經上級部門批準,下達采購計劃後,由總務處統一組織采購的各項工作。各部門應及時向總務處提出采購物品的具體技術參數,以協助總務部門進行物品的采購。

四、年度中間如有急需物品(财産)需要購買,需填寫《物品請購單》,經處室主任、專業部主任或分管校長簽字認可後,由行政副校長審批同意後,方可購買。一般物品由采購員采購,專業物品由采購員會同專業人員共同進行采購。嚴禁未報批先購物現象發生。

五、添置的學校财産必須經學校保管員驗收簽字、登記入冊後,方可分配使用,禁止購物後未驗收入冊就擅自領用。專業設備還應由專業部保管員及專業人員共同驗收。經分配的财産,應由總保管員做好财産變更的各項手續。

六、上級有關部門或有關單位、組織無償調撥的儀器和贈送的設備等,也應由學校保管員登記入賬,然後方可使用。

七、各處室主任或負責人,以及教職工個人領用物品必須嚴格履行手續,按要求在《領物登記本》上寫清數量、用途并簽字。

八、教職工辦公、生活用品由總務處根據實際需要制訂購買計劃,每學期開學前一次性采購發放。

九、教學需用的粉筆、紙張、筆、墨、顔料等用品用具,實行定額領用制度,類型相同的部門和個人還要進行比較,目的在于節約開支,減少浪費。

十、因為辦公、教學和生活需要進行财産調整的,經行政副校長同意後,由總務主任統一調配,并由總保管員辦理使用變更手續。對于專業部内部的一般物品的調配,由專業部主任統一調整,并由專業部保管員辦理專業部内部使用變更手續。

十一、學校教職工需要調動、調離的,必須辦理物品(财産)上交手續。各處室主任、部門負責人在《教職工離校》表格上簽字認可後,學校辦公室才能夠辦理正式調動手續。

 

第四章 學校财産的檢查

一、各處室使用的學校财産,每學年由總務處協同各處室相關人員負責檢查一次,發現問題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領導彙報。

二、教師個人使用的學校财産,總務處和教務處相關人員要每學年檢查一次,發現損壞或丢失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有關領導上報。

三、班級使用的學校财産管理。在學期初由總務處、專業部與班主任簽訂責任書,中途發現損壞應及時登記,由班主任追究責任人的具體責任;學期末,兩部門要組織人員進行清點。

四、總務處除有權依據以上規定進行校産檢查外,同時有權對各處室及部門的财産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财産使用及維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發現損壞,查明原因及時維修或理賠。

五、學校會計員和固定資産管理員要定期對學校财産管理情況進行驗審,保證賬賬相符,賬物相符,賬卡相符。

六、每年年初學校将對上一年度采購項目進行核查,确保采購物品各項手續齊全。每年5月将對各部門的固定資産進行核對,同時清理需報廢的物資。

 

第五章  學校财産的賠償

一、學校财産的損壞或丢失,由主管副校長或總務處主任協同有關部門負責人逐級查辦,學校嚴格執行學校财産賠償的四項原則(即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誰負責,誰賠償的原則、照價賠償的原則和有意損壞,從重賠償的原則),并追究财産損壞或丢失者的責任。

二、班級财産的損壞或丢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級中的責任學生并負責索賠。

三、各處室财産的損壞或丢失,由各處室主任及時向責任人了解并核實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并負責索賠。

四、專用教室(包括體、音、美教室,計算機機房,實訓室,階梯教室,報告廳等)内的财産損壞或丢失,由專用教室負責人書面向總務處或專業部報告,追究财産損壞或丢失人的賠償責任。

五、學校公共設施、儀器設備被損壞或丢失的,由學校值班領導、保衛處及相關負責人調查落實情況,分清責任大小,追究财産損壞人或使用人的責任并負責索賠。

六、學校财産損壞或丢失照價賠償,由總務處核實損壞程度或根據丢失财産的價值,定出賠償金額。經修理仍可使用的學校财産,考慮到修理後存在質量影響及外觀影響,按修理價(含工、本費等)賠償。負責人要積極督促責任人向學校财務室繳納賠償費用。

 

第六章 學校财産的監督與報廢

一、學校各級财産管理人員如果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由主管校長和校長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學校财産損失或流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二、學校教職工都有權對學校财産管理中違規違紀行為進行監督,各級财産管理人員應當正确對待。

三、學校财産報廢與否,應有主要技術人員和總務處相關人員共同負責鑒定,确須報廢的,由總務處書面報告行政副校長,經行政副校長批準後,填寫《學校财産報廢單》,調整學校财産賬目。固定資産的報廢還須經校長批準或校行政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要報請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或政府其他部門審批。

四、需要向外援助的物品(财産),必須講明理由、原因,然後經學校行政會議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并将被援助單位或個人的名稱,地址,回函等存入總務處檔案備查。

 

第七章  附則

一、本管理辦法從201091日起執行。

二、本管理辦法解釋權在校長室。                            

 

                                   金年会

                                        20106月修訂